1、在斜井人车正式载运人之前,要通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。
2、绞车司机,跟车工,必须是经过岗前安全技术培训、经考试合格,并且持证上岗。
3、要求必须每天安排专人对绞车安全制动系统,信号系统(包括手持机、沿线、急停、信号系统)上、下限位装置,进行一次检查,试验,确保其动作可靠,灵敏,并做好记录。
4、每天安排专人对两台人车、两台制动车的车轮转动情况,整个制系统(包括制动闸),钢丝绳在梭车上的固定情况,检查一次,发现异常及时处理,并做记录,否则不得运行。
5、为确保钢丝绳的使用安全,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。安排专人每天对钢丝绳的断丝、磨损、锈蚀、接头等检查一次,检查结果符合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405条、407条、408条、409条的规定,否则不得运行,并且做好检查记录。
6、在使用运行过程中,要对沿途轨道、托压绳轮进行维护、维修。轨道不得有弹簧道、道接头不平整、道夹板松动、轨道凹凸超过技术要求标准。托、压绳轮必须齐全,无损坏、不转动,不得有钢丝绳磨地板、轨枕现象。
7、乘车人员要遵守(煤矿安全规程 360 条)下列规定。
(一)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,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,或挂上防护链。
(二)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。
(三)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,严禁上、下车和在车内站立。
(四)严禁在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。
(五)严禁超员乘车。
(六)车辆掉道时,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。严禁扒车,跳车和坐非乘人车辆。